差旅费进项税能抵扣吗

如题所述

差旅费进项税能抵扣。
1、差旅费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这类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也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2、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准予税前扣除,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3、差旅费不可以计入成本,应计入期间费用,做当期损益处理;
4、交通费进项税抵扣政策规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信息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时,方可抵扣。
差旅费进项税的认定条件:
1、发票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2、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应与企业名称一致;
3、差旅费用必须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
4、发票内容应当真实,且与实际业务活动相符;
5、发票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未被其他企业使用过;
6、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综上所述,差旅费进项税能够抵扣,但需要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并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方可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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