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强制执行对方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在强制执行阶段对方仍然不还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查询和处理财产。法院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包括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和股票等。如果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线索,如到期债权等,应及时提供给法院。
2、采取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还款但故意不还,法院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3、暂时中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可以暂时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4、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故意对抗执行,可以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案外人处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或者其财产隐匿地,
5、传唤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证,或强制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对被执行人应当完成的行为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并责令被执行人承担费用。
综上所述: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被申请人若还不还钱,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让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上述措施都执行完毕,财产仍无法执行,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财产可执行,可随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1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1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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