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手续?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老人过世后,其房产过户给继承人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相关条款进行。首先,应确定死者是否有遗嘱,如果有,则按照遗嘱内容办理;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其次,需办理死亡证明、遗产分配协议(如有)、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手续,并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整个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缴纳相应的税费和其他政府规费。

1、确认继承方式:核实是否存在有效遗嘱,决定继承方式。

2、办理死亡证明:向有关部门申请出具死亡证明。

3、准备遗产分配材料:如果有遗嘱,准备遗嘱执行人的指定文件

4、如果是法定继承,可能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5、收集房屋权属材料:包括房产证等能证明房屋权属的文件。

6、缴纳税费:根据当地政策缴纳遗产税、契税等可能产生的税费。

7、提交过户申请: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提交过户申请及相关材料。

8、办理转移登记:完成登记手续,将房产权利转移到继承人名下。

1、继承过程中,如遇多个继承人,必须明确各自份额,避免纠纷。

2、若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需先行解决相关债务问题。

3、过户涉及税费标准因地区而异,需提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1、死亡证明。

2、遗嘱(如有)及遗嘱公证书(如有)。

3、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遗产分配协议书(如有)。

6、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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