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还可以和解撤诉吗

如题所述

一、一审判决后还可以和解撤诉吗
1、一审判决后一般不可以再和解撤诉。在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并立案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并且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法院经审查同意后,作出撤诉裁定书,分别送达给原告和被告。原告撤诉的,需要在宣判前申请。但是原告可以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会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4、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撤诉应当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书;
6、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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