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我在一家锅炉厂工作了有1年领4个月时间,跟锅炉厂的老板没有签佣工合同,因为工资太低而且工作单位的安全系数很低,所以我跟老板要求涨工资,跟老板协商以后老板决定不给我涨,所以我决定跳槽,那个时候我们厂正好接了个锅炉而且刚干了一半就决定走,因为跟老板谈的很不好所以彼此很生气我就要求跟我把我所有工资结一下然后我走人因为我们工资不是每月一结的都是年终一起结算,后来老板说没干完活不给开工资,现在已经拖了有几个月了,一直因为这件事情很懊恼,我想咨询下律师我该怎么办

你好,你们虽然没有和锅炉厂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工资。因锅炉厂没有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你们可以申请支付你们的双倍工资。满意请采纳,有疑问再联系,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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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2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个回答  2021-09-29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第3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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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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