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全款买房,女方要求加上名字,然后提出如果男方不同意可签写协议:如有变动,不拿房产的款 (女方提出的是 要求先写好名字在结婚,最多只接受结婚买房写名字都在当天进行)
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因为结婚的时候两个人好得跟一个人似的,所以男方什么都舍得。但是一旦婚姻破裂就会面临财产分割问题,通常这时候可是真枪实弹的据理力争。
实际上,遇到这样的情况,主动权还是在男方。
对于房子价值的分割主要还是看男方的态度,想多给点就多给点,想少给点就少给点,想不给就不给。因为只要男方能证明是婚前男方全款买的的房子,即使写了女方的名字,离婚之后,女方也不能十拿九稳的分得一半,理由在于男方给女方加名算作赠与,而赠与是可以收回的。
建议男方根据婚姻持续的时间长久酌情处理
尽管说男人有权收回赠与权,房子一分钱可以不分给女方,但是我不建议采取这种决绝的方式。毕竟你们相爱一场,因为种种原因分手了,但是当初的爱还真挚,做人不能太无情。
实际上,这时候男方可以根据和女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酌情的分与女方一部分权益。如果生活时间比较长,还生了孩子,男方可以考虑多分给女方一些;如果生活时间短,可以考虑少分或者是不分。我觉得坚持一个原则就好了,那就是尽量让自己和对方心理平衡。
我觉得法律是法律,法里之外还有人情,两个人能够相遇,相知到相爱,以至于走进婚姻的殿堂,说明缘分不浅。古语说的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佛说:前世500次的回眸才能换得今生的遇见。所以,即使后两个人有千万般的理由过不下去了,我们也不能完全的否定那个人的存在,毕竟在最好的年龄遇见,他或她给了我们生命之初的最美好的怦然心动。
虽说最后以失败告终,但那也是我们生命里不可缺少的一段旅程,独一无二的体验。
分别时候不仅不能撕破脸皮,而是还应该感激地道一声谢谢和珍重。就像伊能静和庾澄庆,分别了,还能守护彼此的尊严,默默的挂念和支持,这无关感情,而是对生命里曾经陪伴过自己那个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
实际上,当我们沉沉暮年即将告别世界时刻,唯一能够给我们安慰的不是金钱和房产,而是和我们曾经共度时光的那些人,他们或她们才是今生给我们温度让我们值得怀念的人。因此尽量地善待他们吧。
付出的时候,少想一点回报会更加让自己坦然
实际上人的有些烦恼都是自己找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很多人付出的时候总想着回报,这未免让自己总是患得患失,如果没有得到预期的回报,心里自己自然感觉失落和不甘。
我认为莫不如,付出之前就想好,如果你不等承受得不到回报的风险,就不付出吧。这样免得给自己找麻烦,但是一旦想好了付出,是自己性甘情愿的,就要看淡回报这件事情,因为通常来讲回报很少有让人满意的情况,否则自寻烦恼没必要。
另外我觉得在分割财产这件事情上,男人不必斤斤计较,相比较而言,女性还是比较弱势,跟了你生活了那么久,适当照顾一下也是应该的,不能因为一点财产丢了男人的气节。“人过留名,雁过留声”,男人过于斤斤计较,以后也很难找到好的人。
大家之前可能对马蓉和王宝强的离婚大战愤愤不平,认为马蓉不应该分到那么多的财产,我个人认为看待事情要客观,功过要分清。马蓉出轨不假,但是客观上还是给王宝强生了两个孩子并且带大了。这对于一个女人来说也是很不容易的。至于别人的情感状态,不是当事人,尽量不要瞎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