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法定工作日)办理材料:1。申请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2、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出院证明、必要的病史资料、特殊疾病门诊住院费用票据(患者留存联)、申请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疾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偿)和赔偿后的费用结算单(原件)。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关于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
参考来源: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9878&tn=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