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被执行人的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对被告的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对原告的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t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mpt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3、对法定代理人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t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mpt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4、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t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mpt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是法院对被执行人拘传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九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可以适用拘传措施。但为了防止操作的随意性,对拘传的具体执行方式作了限制性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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