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房遭遇罚款?!!

我是唐山华北煤炭医学院学生,租赁了学校老师的房子,我和女友住其中一卧室,把另一卧室按日租出去,我们学校附近有很多这种类型的日租房。昨天下午有个人(未表明是警察)谎称是房客要住房,看了房屋之后又不住了,随后晚上带4个警察来我住处,说要罚款3000,理由是“提供卖淫嫖娼场所”(当时里面住的是我校学生),我不给钱,随后把我抓到辖区文化路派出所,并声称不给钱便上报学校取消学籍,我害怕事情闹大就取让女友取了3000给了他们,这才放我出来,并说交了钱就没事了,以后就不会再罚了,事情也结束了。他们罚款了3000没有给我任何罚款单之类的收据或是证明。请问您,1.他们这样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2.如果他们有法律依据,我该怎样完善自己的手续,不再被这样罚款?注:我只与房东有租赁合同,其他手续都没有。3.我对罚款不服是否可以上诉?依据什么法律条文可以上诉?

这样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可对其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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