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上有一种现象,就是当一个事件发生的时候,有些人不去谴责犯罪者和施暴者,反而站在各种角度去谴责受害者。
最常见的就是在强迫发生性关系的案件中,很多人会谴责受害者穿着暴露或者蓄意勾引。当这种案件发生后,一目了然的犯罪人就是强迫受害者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但是总会有一些人提出一种说法“他怎么不强迫别人”。于是在受害者身上找各种理由,因为受害者穿着暴露,因为受害者自身不检点,因为受害者太晚还出现在外面。一些不好的词汇强加在受害者身上,最让人作呕的是持有这种说法的看客往往同样是女性。受害者在这种说法中会受到极大的心理创伤,最终出现轻生或者自尽的念头。
另外还有一种受害者有罪论就是家庭暴力。很多家暴事件发生,有受害者寻求家人或者居委会、公安机关的帮助。而面对这种暴行,很多人反过来劝说受害者“你要是听话不就不挨打了”,认为是受害者言行不端导致了施暴者的愤怒,很多人会劝说受害者家和万事兴,把责任都推给受害者。这样的结果就会造成受害者不再信任他人,经常受到家暴直至施暴者将其打死。这样的案件不在少数,坑害了很多深受家庭暴力影响的女人。
现在很多看客要么是想故意的标新立异以达到自己受到关注的目的,要么就是三观有问题,才会把责任和罪名推到受害者身上,这就是受害者有罪论。这些人恶毒的言论把受害者二次推向绝望的深渊,这些人却不以为然,继续吃着人血馒头,认为别人的生死与自己的言论毫无关联,其实他们也是另外一种犯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