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标准。氨法脱硫液中烟筒排出的烟气所夹带的氨水挥发逸出气态氨,与烟气中未脱除的二氧化硫通过气相反应生成亚硫酸铵、亚硫酸氢铵、硫酸铵等组分形成气溶胶。该项气溶胶组成决定于二氧化硫/氨的比值、温度及烟气中的水分和氧量,烟气的二氧化硫及氨气越多气溶胶形成越严重。
氨水吸收烟气中二氧化硫后脱硫液滴被高温烟气携带出,由于蒸发作用析出亚硫酸铵固体结晶形成气溶胶。
排出烟气中氨与二氧化硫形成重要途径是脱硫反应生成的亚硫酸铵的分解,亚硫酸铵分解为氨和二氧化硫的温度要大于70℃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同时在碱性环境中亚硫酸铵也易分解。
扩展资料
吸收塔中吸收液与170℃的烟气交换热量后的温度为85℃,现在可将此循环液可通过水水换热器进行换热降温,保证循环液温度降至55℃。这样一来当循环液再次回到吸收塔内时可维持吸收液一直维持在不高于85℃,进而控制氨水的挥发量降到最低。
在冷却吸收液加装换热器方面吸收塔内反应后的循环吸收液属于自流流入循环池,这样的话如果在循环液水泵前加装换热器会产生换热系数太低、管壁易结垢等问题,进而还会影响循环水量以及循环水泵的大小选型。经过各方面论证之后决定可把换热器加装在循环吸收液泵的出口。这样的话不仅可以加强换热还可以相应的防止换热器管壁结垢。
总而言之,氨法脱硫可选择在循环泵出口加装换热器把吸收液由85℃降至55℃之后喷入吸收塔,进而控制了氨法脱硫中氨逃逸浓度。
参考资料来源:知网—氨逃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氨法脱硫法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厂界浓度限值。
排入GB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排入GB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排入GB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扩展资料:
脱硫氨逃逸浓度要求规定:
1、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2、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3、连续排放源相隔2h采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间歇排放源选择在气味最大时间内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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