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后,多久必须领取税务登记证。

如题所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没有营业的企业只办营业执照不办税务登记是不可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的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可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税务登记证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等。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手工发票除外】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证件登记: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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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8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现在国税和地税合并为一个证了,上面有国税和地税两个章。
第2个回答  2020-04-19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3个回答  2021-01-04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没有营业的企业只办营业执照不办税务登记是不可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的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可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答时间:2021-01-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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