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签订的合同是五天工作制40小时,但是由于业绩不好,老板这周开始要求加班,并且不给加班费,还威胁爱来不来,如果不去加班,定会想办法整我们,就是要逼我们走。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公司的打卡机记录是可以消除的,那还有什么可以证明我上过班的?还有我们公司最近换了个名字,所以新签了份合同,从十一月开始,无试用期,请问这个有影响吗?
公司可以消除,但是公司有义务提供记录,如果不提供法律会支持你的主张,新合同签订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