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8年7月1日起,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城内高速公路通行。
二、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期间和重要安保时期,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广西行政区城内高速公路通行。供应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疗用氧运输车辆0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不受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