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查询他人成绩的,只可以查询自己的。
以长江大学为例,依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生、任课老师、教务管理人员等按相应的权限可以通过校园网、教务管理系统及时查询成绩。
学生应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本人成绩。若对网上发布的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登录后两周内或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填写《长江大学学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由开课学院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教务处。
扩展资料:
大学成绩的相关要求规定:
1、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试课程成绩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定,60分为及格,及格及以上取得课程学分。
2、成绩原则上以任课教师、系主任、学院主管领导签名的成绩单为准,并经教务处管理系统发布。学生成绩单一份由开课学院留存,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参考资料来源:长江大学-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