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证明怎么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 强调两点: 一是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 二是转诊证明是由接诊医师来开,也就是说当医师认为你的病情无需转诊时,是无法开得转诊证明的。 需要资料:一般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诊医院的检查及诊断结果,方便后续转诊治疗。

法律客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第二十条: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 第二十一条:对于相同疾病多次治疗的转诊患者,可向统筹地区申请,由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再次激活前一次转诊证明,即可完成转诊手续。 (一)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激活; (二)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本级新农合信息系统或登录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进行激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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