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养不起孩子可以送人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离婚后养不起孩子可以送人。送养人要具备以下的条件:,1.孩子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而监护人通常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2.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比如双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是身体有残疾等又无经济来源。,因此,实在养不起孩子,并且送养人符合以上情况的,即可以将孩子送给别人养。,送养孩子时收养人也要具备法定的条件:,1.收养人必须已经年满三十周岁;,2.收养人须无子女;,3.收养人须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另外,送养孩子时也可以跟对方签订收养协议,不过,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收养人的利益,否则的话就无法办理收养登记。,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为:,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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