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与贪污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和贪污的区别为: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为私有财物。
2、两者犯罪行为不同,贪污罪主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而职务侵占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所在单位财物的行为。
3、两者主体要件不同,贪污罪的主体则只可能是国家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管理公告财产的人员;而职务侵占主体为特殊主体,一般包含企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5、两者的刑法处罚不同。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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