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没离婚有了小三,用了小三的钱没还,现在分手了小三要告他诈骗,这算诈骗吗?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认定诈骗罪的特征有: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他人财物所有权,该罪的侵犯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不含行为人骗取其他非法的利益; 2、诈骗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捏造事实或掩盖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 3、诈骗罪在主观上,主要表现为直接故意的行为,并且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4、诈骗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凡是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均可以能构成本罪。
从您的描述来看,男方是借了小三的钱,这种情形往往不构成诈骗,但是小三可以主张男方返还。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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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6

男人没离婚就有了小三,而且还用了小三的钱没还,现在他们分手了,小三要告他诈骗,你想知道这样算不算诈骗,所谓的诈骗,不是说谁用了谁的钱没还就能定性的,主要还是要看怎么用的小三的钱。用来干什么了,再有就是得依据法律的条文规定是怎么定性的,我个人认为,小三知道不知道他有家庭,要是知道的话我认为应该属于活该加欺骗,要是不知道的话,我想应该是属于诈骗了。

第2个回答  2021-09-06
这样的事多了,男人用小三的钱,还与不还没关系,毕竟那个时候两个人也是有感情的,不能说是诈骗,不过现在的事很难说,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如果钱太多的话,就找政府解决吧,
第3个回答  2021-09-06
这个男人也太渣了占了人家便宜不说还花女人的钱并且还不还,这是良心债呀,还需要女人通过这种方式要钱太不男人了。
第4个回答  2021-09-06
我觉着这不算诈骗,因为你和他肯定是生活了一段时间,或者是相爱了一段时间。现在因为你是小三,人家家庭肯定不愿意这个男的和你继续下去。才分手,如果他没还钱,让他继续还钱,但是这不能说人家是诈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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