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了,档案要迁走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户口转移:
1、持户口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实际就是派出所在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证明”字样及派出所印章)
2、持户口单页原件和《户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
注:部分迁入地派出所需《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其办理流程:
(1)若为未婚未育,现在单位出具《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说明目前的未婚未育未抱养小孩)
(2)到现人才市场办理《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收费:10元/件)。
(3)凭该证明,持上述调查表,到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以及街道计生办盖章确认“未婚未育”。
3、持准迁证和户口单页到现户口所在地(迁出方)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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