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不允许分包的前提下,可以有外委费吗?

项目不允许分包的前提下,可以有外委费吗

外委费是本单位需要将加工的部件委托外单位加工所产生的费用。具体费用如下:
通常理解“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此费用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商,总承包商不支付给分包。
允许分包。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因为分包的话 有很多麻烦的事情 资质不统一、不够。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任务不明确,业主的结算不好进行,特别是款项上的事情比较复杂,涉及多家施工单位的话。所以在业主角度一般不主张分包!
委托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完成某项工作的意思。比如本单位是房屋建筑企业,但是本单位没有预应力施工能力,所以预应力结构部分施工就需要外委某某科技公司来做,这就是“因特殊情况需外委施工的...”典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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