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进税是“累退税”的对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累进税,指随着应税额增大,税率逐渐累退降低,同累进税恰好相反。
广义的累进税泛指负担水平随课税对象数额增加,而呈递增趋势的税收。如西方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征收的消费税,以及按比例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和财产税。
由于这些税种不考虑纳税人的收入状况和负担能力,对数量不等的同一类课税对象都按同一比例征收,结果是收入愈高者,负担愈轻;收入愈低者,负担愈重,税收负担与负担能力呈反方向变化。
2、比例税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量的多少,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类。
在中国税制中,采用比例税的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大中型国营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农业税、房产税、契税、建筑税、屠宰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扩展资料:
累进税可分为两种:
1、全额(率)累进税:将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一个相应等级的税率计征;
2、超额(率)累进税:将课税对象按数额(比率)大小分为若干等级部分,每个等级部分分别按其相应的税率计征。
比例税特征:
(1)强制性。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用法律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力与义务的制约。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所有权。
国家征税不受财产直接所有权归属的限制,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国家与国有企业的税收关系,也具有强制性特征。这是税收形式与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形式的根本区别。
(2)无偿性。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
它使税收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无偿性决定了税收是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并成为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税收无偿性的形式特征,是对具体纳税人说的。
(3)固定性。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也可以理解为规范性。税收固定性的含义包括三个层次,即课税对象上的非惩罚性,课征时间上的连续性和课征比例上的限度性。税收的固定性特征,是税收区别于罚没、摊派等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累进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比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