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拥堵、停车养车成本昂贵的今天,电动车成为普罗大众很受欢迎的基本交通工具。路面上的电动车也越来越多,但也造成了不少地方的交通事故,有电动车参与的就占了一半以上。电动车容易发生事故的原因, 主要是不少电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违规超速、驶入机动车道现象多。
为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减少电动车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在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明确给出电动车要作为 电动自行车 而非机动车的,要符合以下标准:
电动车有某项指标超过以上标准的 ,根据2011年5月1日新实施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以下条款:
超标电动车 就属于有动力装置驱动,但 最高时速、空车质量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就要列入机动车范畴了 。一旦发生参与道路交通,也就要按照 机动车的相关法律法规 进行管理与承担事故责任。
那超标电动车驾驶员,要承担的责任与损失有哪些呢?在对方机动车无责情况下发生事故,超标电动车不能再做为非机动车,享受自身损失10%的人道主义赔偿。
属无驾驶执照驾驶无牌机动车,能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发生事故导致驾驶员人身伤亡的,还属于意外人身险与医疗险的除外责任而得不到赔付。在非机动车道与行人相撞,超标电动车做为机动车基本要承担大部份甚至是全部责任。如果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能列入酒后驾驶甚至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罚款拘留甚至是承担刑事责任。
在机动车道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列为机动车会容易因为转向、刹车、后视等安全性能不达标,而让电动车驾驶员增加责任承担的比例。
相反,如果我们跟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了,也可以 向交警提出对涉事电动车进行「车辆性能属性鉴定」 ,一旦鉴定结果为性能超标,电动车就要列入机动车来划定承担多少事故责任了。
这对 减轻自己要承担的责任 可是相当有利的。 一些小的的事故,私了的谈判, 如果你懂得拎出这点,也可能会让对方快速妥协。当然,超标电动车驾驶员在事故后,本人或家属, 能 追究超标电动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承担一定的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