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1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1-18
1、关于试用期长短:
  (1)如果合同是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就是违法:多约定的试用期应算为正式合同期、按转正后的工资给。你自己注意一下。
  (2)如果合同只约定试用期、不约定合同期:所约定的试用期条款无效,约定的试用期视为正式合同期限、给付正式工资。
  2、“试用期3个月是不是不合理”:如果合同是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约定3个月试用期的,合同应当超过3年。
  3、“3个月试用期后被所谓的认为不合格,还要延长试用期或者辞退”:试用期不可以再延长、但试用期内证明不合格的可以辞退。
  4、合同应当约定工资,这是必备条款,没有签合同时向公司提出,如果什么都不说你们签了,可能会按公司内相同岗位的工资来计。
  5、社保的五险一金合同中提没提也没关系:那是法定义务,合同中没有作约定公司也必须交,不给交就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6、至于体检费:应由个人还是公司负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由双方协商,不能因为其他公司一般是怎样就要求你的公司也这样。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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