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如下业务:
1.向B公司销售甲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元,同时收取违约金117元,开收据。
2.向C公司销售甲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元,同时收取代垫运费111元,运费企业将专票开给C公司。
3.A公司用公允价值(含税)为117元的甲产品与D公司交换其生产的乙产品作为生产用设备(无需安装),乙产品公允价值为117元(含税)
4.与F公司达售后回购协议,A公司以117元的含税价将其自产的甲产品卖给F公司,并承诺其在5个月后按原价回购。
5.没收了某公司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117元,该包装物在会计核算上采用一次转销法,所包装货物的税率为17%。
6.当月,其下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丙产品10件,每件新品售价11.7元,每收回一件旧的丙产品可以折抵2元。
要求:编写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