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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亲不认”中的“六亲”最被接受的说法指的是:父、母、兄、弟、妻、子这六个,当然啦,这是针对一位已婚男子来说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变也是可以的。
一个人背信弃义、抛家弃子、为利益舍弃家庭,甚至残害家人,人们会说他六亲不认、心被吃了去了。现实生活中,我还是比较少听到这个词的,大部分是从电视剧中听说到,这个词也是由来已久了,随着人们那段时间认知的不同,这“六亲不认“中的”六亲“也是有变化的。
在春秋末年时期,《左传》一书中描述这”六亲“是为父子、兄弟、姐妹、甥舅、婚媾及姻亚。大家应该对前面四个比较熟悉,婚媾指的是妻子这方的亲戚,姻亚指的是丈夫这边的亲戚,总之,这里指的就是围绕夫妻双方展开的最亲近的家属群展开的,范围是算比较广的了,毕竟说是亲戚的话,那些表姑表姐、堂兄堂弟也都算进去了。
在老子认为,即在《老子》一书中,他认为”六亲“应当是指父、子、兄、弟、夫与妇。到这个时期,”六亲“的范围大大缩小了,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才被归了进去,舅舅、阿姨那些已经不算是。
最后一个版本是来自东汉时期出版的《汉书》,其中认为”六亲“是父、母、兄、弟、妻、子,这就是人们最接受的版本了。可能是因为”六亲不认“的事例大多发生在男性身上,所以这里排除了”妇“,而改为了”妻“,毕竟以前男女太不平等,男性的选择是比女性的选择多太多了,诱惑也多,相反是,女性束缚很多,因此大多是男性被利益诱导,所以,这里就比较偏向于针对已婚的男性来说的。
但是其实,我觉得后两者说法都是可以的,第一种的话,它的范围实在是太大了,现在是有很多八竿子都打不着的远房亲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