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当年盈利,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仍然有盈余,是不是一定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计提会有什么影响,违反法律吗?或者违反税法什么的?有相应的规定吗?不是要计提的规定,这个我知道。谢谢!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法定盈余公积”是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有盈余后提取的一种公积金,没有盈余将无从谈起。法律规定应该提取,并没明确不计提的处罚,但有法还是要遵循。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