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约法的反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尽管如此,我们认为,新约法是按照袁世凯的旨意对《临时约法》的一次彻底改造,除了将内阁制改为总统制外,还将立法完全降为行政的附庸。《临时约法》存在着立法权过大的弊端,对政府行使职权有过多的制约,不利于对国家的治理。《新约法》对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纠正,是符合当时的实际的。但如同《临时约法》在限制行政权力时一样,矫枉过正,将立法机关降为行政机关的附庸,从中国大陆地区民主进程来说,是一次大的倒退。但是我们也看到,袁世凯在扩大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几乎没有遇到任何阻力,也就是说,北京政府的这一行为,得到社会各界、各种政治势力(国民党除外)的支持和拥护,从当时中国的社会实际来说,符合中国的国情。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不可能一下子将西方运行多年的比较完整的民主政治体制,拿到中国实行,中国接受西方的民主,只能是逐步的,而且必须与传统有机的结合起来。长期以来,我们对袁世凯及袁世凯政府的评价,就没有考虑到历史的实际,而是一味地批评他破坏资产阶级搬来的美国、法国的民主模式,而没有考虑到这种民主模式在中国实行的实际,在极度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度里,行使西方最民主的民主模式,其步履艰难或遭受破坏,应该是很正常的。另外,从袁世凯政府按《新约法》的机制进行运行的实际效果来看,也比较明确地说明了这一问题。由于没有立法机关的制约,行政支配一切,此一时期北京政府对各方面的治理应该说还是有一定实效的,“自此制实现后,中央之威信日彰,政治之进行较利,财政渐归统一,各省皆极其服从,循而行之,苟无特别外患,中国犹可维持于不敝。”我们下面所说的北京政府颁布的经济政策和法规,大部分也是在这一时期。
实际上《新约法》规定的政治体制,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改内阁制为总统制,仍然在资产阶级的民主范围之内,只不过更加保守而已,比较接近德国、日本的民主模式,借鉴了德国、日本宪法精神,予国家元首以极大的权力,而对议会权力减少到最低限度。摈弃美国、法国模式,而采取德国、日本模式,应该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次有益尝试,袁世凯及其袁世凯政府之所以得到国内各种政治势力的支持,其原因也在于此。至于袁世凯实施这一模式一年多后又抛弃了这一模式,改变国体,恢复帝制,遭到各种政治势力的反对,袁世凯就此而亡,也在于此。所以,对《新约法》我们不应该轻易予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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