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9-29
1、已经签订工伤伤残赔偿协议,如果协议内容不涉及违法内容,那么就是有效的。如果协议内容与法律规定内容不符合,那么是可以上诉的。 2、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2个回答 2018-09-29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3个回答 2018-09-29
1、只能说拿着赔偿协议去劳动局仲裁;
2、然后按照协议流程走;
3、如果实在不行就只能去找律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