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基本工资2000,
上班时间:9小时/天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3.5小时)
下午13:30-17:00(3.5小时)
晚上18:30-20:30(2小时)
星期六上午上班3.5小时
9*5+3.5=48.5小时/星期
如果按<劳动法>的规定: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及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那么请问,9月份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呢?
恳求各位朋友帮忙!急!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
是不是就是说,44小时除以5天,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8.8小时,可作为正常上班时间来处理?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一种方式。计时工资可分为:周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假日:元旦、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春节、国庆节各3天。
特点:直接以劳动时间计量报酬,适应性强;
考核和计量容易实行,具有适应性和及时性。
具有明显的不足,即不能直接反映劳动强度和劳动效果。
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天数超过五天的,多出的天数算加班,按2倍支付工资;一天工作超过八小时的,多出的时间算加班,按1.5倍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3倍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