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卖方隐瞒是危房的情况怎么办?

我有一亲戚,在买房中没有考察好,导致所买房屋是危房的情况都不知道,现正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已首付6万元房款(是个人的二手房)。
现在才从一些渠道了解到该房已被当地政府鉴定为C级危房,这种情况怎么办,可否要求对方退还首付款6万元和退还定金2000元(当时约定不买房就不退定金),可否要求房交所退还已交的部分契税和手续费(因为房屋交易所未起到危房交易的限制和充分提示义务)。有无法律依据,谢谢!
若提供详尽的法律依据,必有重赏!!!
法律条文有没有关于危房交易的限制和相关规定,请帮忙提供一下!

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在合同撤销前,合同有效,撤销权要在一年内行使,否则合同不能撤销。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包括:判决合同无效,返还6万元并赔偿损失,支付本方的诉讼费用。想了解得更清楚可以到律师楼问律师(要收钱的,我们那里是100元一小时。)

依据:

(1)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合同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07
二手房交易出现的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对质量问题并不知晓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当然,房屋存在严重的隐患质量问题能危及到生命财产安全的除外。如果房屋还在新建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的,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免费维修。

第二、《合同法》第52条第一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有质量瑕疵,则可能构成欺诈,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质量是在房屋交付之后才出现的,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最好事先对证据进行保护,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作现场公正。若能出示原房东隐瞒质量问题的证据,则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卖方退还房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为了防范此类风险,提醒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最好让出卖人对房屋出售时的质量状况作出书面说明,或者由房屋买卖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对房屋保修责任进行约定。
第2个回答  2009-10-08
房屋买卖合同法有规定,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重大缺陷,则买卖合同无效
是否属于危房,要由房屋安全监理机构鉴定。如果经鉴定是四级,才能确定为危房。
即使是危房,国家也没有不准危房交易的规定。有的人低价购买危房,为的是拆建。
你若要退房,在作违约赔偿以后是可以的。
JGJ 125—99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004年版)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列入拆迁改造范围之内的公有住房可以出售;经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被确定为四成新(含四成新)以下的公有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不属于危险房屋的可以出售。
像你这种情况,如果确实不想要的话可以申请退房呀,现在手续还没有完善,是可以无条件退房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只能申请退房,不行的话,可能要赔偿一部分违约金

具体建议您咨询律师.

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3个回答  2009-10-11
出卖人在隐瞒危房事实的情况下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基于上述条款规定,你可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被告归原告首付款6万元及定金2000元.
第4个回答  2009-10-08
卖方应该向买方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隐瞒真实情况买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合同撤销后卖方应退还购房款和定金。至于房交所的契税和手续费不会因为合同被撤销而返还。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以对方存在欺诈,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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