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要求我们假日期间.用电话方式值班.就是不需要去公司,如果有人打电话一定要接,有问题需要处理的.还要到公司去处理.下班以后也要24小时开机,随时待命.我想问下懂法律的朋友,这种要求合理吗? 因为公司有两种薪资岗位:考勤计薪与责任制.考勤的是按每天8小时,一周五天算.请假,迟到扣薪资.一种是没有加班费,迟到早退不考勤的.我们是属于考勤的.这种要求,是否可以拒绝?是否有法律依据?问题是:部门同事之间与主管之间的关系势同水火. 如果不拒绝.有电话打到是要到公司处理问题的,如果处理好了,是应当.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好处,但如果处理不当,还要受处分. 所以,大家都不想做冤大头.
在假日或者下班后,如果不接听电话.是要给处分的.不知道这样做是浊违背劳动法或是合同法. 但我个人认为:我不是责任制员工.下班或者假日时间是属于我自己的.我有自由支配的权利. 所以我有正当理由不接受任何和工作相关的电话.当然,如果主管和下属之间关系好的话.就无所谓了.但现在大家的关系是主管一个人是一派,我们15个同一是派.原因是因为因为以前配合度太高:结果背了好多黑锅.大家不想再这样了. 就是任何事都听他的,最后会窝囊死.因为发生过很多次,已经有同事替他背黑锅被公司给干掉了. 但不听话,他就要开始整人. 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