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文写作中结构层级序数的问题……

在公文写作中,结构层次一般用: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在有些文章中,也有用1.,1.1,1.1.1,2.,2.1等来表示文章结构层次的。我想知道这两种用法的区别和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按照公文写作要求,正式公文中,结构层次用: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您所说的“在有些文章中,也有用1.,1.1,1.1.1,2.,2.1等” 的确在有些文章中涉及,但在公文里不用这种表述。这在公文写作中有很明确的规范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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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5
一般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的方式是中国公文的写法,也可以使用也有用1.,1.1,1.1.1,2.,2.1等来表示文章结构层次的,这是一般国外文章的写法。其实两者的用法没有什么规定,因为都是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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