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分析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请从法理学的角度作答 帮下忙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第一个总要求:民主法制。民主法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政治保障。“民主”一词的原意,就是“大多数人的统治”。民主一定要尊重和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人民群众和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民主是体现绝大多数人意志的新型民主。我们党在总结国内外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届六全会再次强调,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发展形式,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基本要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各项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第二个总要求: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公平正义作过深刻和全面的系统论述。他们认为,人类千百年来所追求的真正公平,“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公平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决定分配,分配的前提取决于可供分配的产品;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公平及其实现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他们还认为,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及其实现还有自身的特点:一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分配的依据只能是劳动,也就是马克思讲的“按劳分配”。但是,由于每个人的劳动能力和家庭状况不尽相同,分配的结果必定是不公平的。二是机遇和环境是公平的,社会主义社会最大的公平就是阶级差别已经不存在。只要是有劳动能力的人,社会都会为他们发挥才干提供平等的条件,也就是马克思所讲的“各尽所能”。三是社会调剂,也就是说,在社会成员分配之前必须作必要的扣除。扣除下来的劳动产品用于再分配,包括救济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从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规则看,它必须包含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四个原则,是一个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这四个原则是:第一,保证基本权利的原则。这里所讲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等。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这就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建立在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的基础之上。与此同时,必须保证经济社会发展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无发展”的情形。第二,机会平等的原则。也就是说,要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平等发展机会,具有大致相同潜能和相同意愿的社会成员应当有着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和发展前景。在参与社会财富等社会资源分配之前,机会平等的原则要求摒弃先赋性因素(比如身份、家庭出身、性别等)的影响,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能力。第三,按贡献分配的原则。也就是说,要根据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在社会财富等社会资源的形成过程中,每一个社会成员所投入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所投入的生产要素是有差别的,因而,每一个社会成员对社会的贡献也是有差别的。按贡献进行分配,就是要把每一个人的具体贡献同自身的切身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样做,有利于调动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有利于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第四,社会调剂的原则。也就是对一次分配后形成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普遍地共享发展的成果。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人们能力、机会以及具体环境的千差万别,由于制度和规则等方面的不完善、不配套,由于社会特别是市场经济中存在种种不确定性因素,在初次分配之后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合理乃至不公正现象。因此,在初次分配之后,社会有必要进行再调剂。这就必须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特别是建立健全有效的以所得税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转移支付体系。

必须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只能是相对的公平。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公平问题,比如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农民、工人(特别是失地农民和下岗失业工人)等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对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公平问题,要做全面、科学的分析,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来解决。对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来解决,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对一些敏感性问题,既要克服视而不见、无动于衷的官僚主义,又要防止进行人为炒作,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第三个总要求:诚信友爱。要在全社会倡导并形成诚实守信、互帮互助、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而又融洽相处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诚信要求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并按这些规范行事。友爱,强调的则是要在全社会倡导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首先,因为诚信是人类社会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做人做事和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基本道德规范,是调节人际关系、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一种重要的行为规范。一个信用缺失、道德沦丧的国度,不可能有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社会秩序,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就因为缺少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撑而成为一句空话。其次,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信用经济。如果破坏了信用关系,就会动摇市场经济的基础,结果是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所以,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要诚实守信。再次,诚信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关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诚信友爱属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范畴。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第四个总要求:充满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是需要和能够不断激发发展和创造的社会。我们党提出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其着眼点就是要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六中全会都强调,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决破除各种障碍,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党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职业者为主体的新社会阶层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

第五个总要求:安定有序。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安定,就是社会平安、稳定,人与人之间关系和睦,人们心理平和。二是社会有序,就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这里的“章”,包括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秩序和规范等等。政治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权力授予和权力运行代表人民的意愿,符合民主程序,权力监督制约完备有效。经济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企业、市场、政府的功能定位正确,行为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则。思想文化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正确处理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和思想文化发展的多样性的关系上。社会生活领域的有序,则主要表现为坚持共同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以及在此前提下的个人自由。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群体与社会群体、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要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就必须努力做到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人人平等,就是人们之间在人格、权利、机会、规则和分配等方面的平等,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在现代社会,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有平等的人格、权利和机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应该是尊重社会成员独立人格的社会,更应该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能够切实得到保障的社会,也是社会成员有平等的机会并遵循公平的规则充分发挥其能力和才干的社会。和而不同,就是尊重个人,包容个性差异,并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在多样性之间达到协调、合作和共赢。和谐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多样性、差异性的统一。和而不同的前提是承认和尊重个性的差异,也即承认和尊重多样性。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既尊重多样性和个性差异,又能够在多样性中寻求统一性和互补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互惠互利,则是要求社会各阶层、群体和社会成员之间,能够保持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尤其是处于较高位置的社会阶层、群体在增进自己利益的时候,不能以牺牲和损害较低位置的社会阶层、社会群体的利益为代价,两者的利益应该得到共同增进,达到双赢或共赢。只有这样,社会成员之间才能达到团结和睦,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

第六个总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和谐社会不仅要做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这当然是最重要的,而且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

人与自然能否和谐相处,必然影响到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有赖于人与自然的和谐。道理很简单,无限制的掠夺自然,会造成资源的枯竭,森林的破坏和减少,土地的退化、荒漠化和沙化,水资源的减少和污染,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恶化,这就不但实现不了发展的目标,还会使地球变得不再适合人类生存,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无从谈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无从谈起。当前,我国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不但不可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

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就必须始终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统一,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切实加大投入,加强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建设。

从当前来讲,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一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确立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伦理观。人类永远是自然之子,无时无刻不在享受着大自然的恩泽,人类的生存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生态系统。人类的命运与大自然的命运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我们必须学会尊重自然、善待自然,自觉地维护大自然的平衡与和谐稳定。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其实也就是尊重和善待我们人类自己。二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确立科学精神,正确认识自然、认识并尊重自然规律。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和改造,永远也不会停止,问题在于如何开发利用和改造。这就必须认识自然,尤其是自然规律,按自然规律办事。只有在科学认识自然和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才可能做到按自然规律开发利用和改造自然,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我们在追求发展进步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人与自然不和谐的现象,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尊重自然规律,不按自然规律办事,这个教训是深刻的。三是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与生态建设。面对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严峻现实,我们必须以人类的良知、远见和气魄,采取坚决行动来弥补我们的前人以及我们自己对大自然所犯下的过错。保护自然,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和谐,是我们人类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要加大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坚决禁止各种掠夺和破坏自然的做法,坚决改变以破坏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四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要满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就必须努力实现自然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作者 青连斌 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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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8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下本质要求: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坚持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价值追求。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确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特别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的要求。五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的模式。这是一个基本政治原则,也是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脱离中国国情,不从中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历史和现实状况出发,盲目照搬照抄国外的东西,不仅不会起到积极作用,甚至会给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不良的后果。六是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一种先进的理念,应当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作为意识形态,应当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指导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始终充满生机活力。按照这些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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