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月到12月的合同?这不才第一次合同刚到期吗?你们第二次的合同签了没有?如果第二次的还没签,那就不存在签不签无固定合的问题,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是要第二次签的合同到期后,并且确定他没有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详情见下面)内的规定,劳动法才强制你们公司必须跟他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不想续签,需要赔偿他两个月的工资(不含他本月工资喔)~~
但是目前你们公司和他签的第二次合同还没到期,所以现在并不能确定一定就要和他签无固定期限,因为要确定他在这第二次合同期结束过程当中没有违反过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这样第二次的合同期满后,你们公司才必须和他续签无固定期的合同
劳动法规定的有两种情形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劳动者又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就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三种情形包括: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中间曾辞职离开再回来的不算不间断)达到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还有一种情形是特殊的,就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只是视为,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要挨罚的~~
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其实你们公司就算和他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什么,不用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代表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还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还是可以把他辞退的,只是要附给他相应的赔偿(应该是除了本月实际工次外要多给两个月的工资补偿)
当然如果附合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中的规定,你和他解除合同,就不需支付补偿金了,三十九条的规定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那么可怕~~我想你们公司不会连多给两个月工资都发不起吧?不用怕,就算签了,你们公司不损失不了什么,反正你们一年一年签的,到时候要辞退人家不管你签的是什么期限的合同要给的补偿都是一样的,所以也没什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