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球裁判的一些知识(规则类)

如题所述

  手球裁判员方法指导

  这些指导包括售球裁判员在场上的位置、移动、手势和哨音的使用以及裁判活动的其它方面,换句话说,即每个手球裁判员必须掌握的内容。

  场上位置、移动
  1, 应该强调的是,在比赛场上没有一个位置可以始终看清场上发生的任何事情,因此,每个裁判员在场上都必须经常地移动,不断选择最好的位置观察比赛中的每个细节,并监视比赛。
  场上裁判员最合理的位置是站在后场中间的外侧。

  2, 场上裁判员不应该跟在球的后面,也不应该无目的地在场上闲逛。通常我们可以看见场上裁判员越过中线站在那儿或在持球队员的身后与中线平行移动,站在进攻队中间。这样不仅使他不能看清整个场上情况(在他的面前丢了球的队员挡住了他的视线),而且还会因夹在回防队员和发动快攻队员之间而影响快攻。裁判员选择的位置应该不影响运动员的移动路线,一旦攻防转换,裁判员应尽量找一个能良好地观察全场的位置,保持对运动员和球的监视。

  3,场上裁判员必须与运动员同时向前移动,并与进攻队的最后一名运动员平行。根据国际手联裁委会规则规定,两名裁判员在场上的位置应使他们成为对角线。场上裁判的工作是:观察持球队员或争夺球权的队员。因此,他必须尽力寻找持球队员与争夺球的防守队员之间的空隙来观察,以确定这种争夺是否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

  4, 同时,场上裁判不应忽视其它运动员,特别是在球门区附近的队员。他必须用手势和信号向他们清楚地表示裁判员正在注视着他们是否有任何违反规则的举动。可惜,裁判(或两名裁判)几乎只注意着球和球周围的行动。
  裁判员必须使自己习惯于当球不在自己的区域内时不去注意球。

  5, 球门裁判应观察球门区附近和他负责的区域的比赛情况。同时,两裁判都必须监视自己一侧的边线以及在端线掷边线球的情况。

  6, 一旦在场上占据了正确的位置,两裁判就能在整场比赛中把场上所有运动员的举动尽收眼底。

  7, 当裁判员在场上占据了正确的位置,并对每一情况作出迅速的反应,运动员在整个比赛中也将会懂得什么允许、什么不允许。

  8, 场上裁判员必须经常调整位置并提高他的技巧。鸣哨之后,他必须迅速到达比赛被停止的地点,立即指出掷球方向和掷球地点。用手势和眼神示意队员保持三米距离。然而,裁判员如站位离事件发生地点较远的话他就很难及时到位。如果裁判员反应缓慢或犹豫不决,运动员就不会理他。一旦鸣哨确认防守队员已经离开三米,而运动员们已按照规则的规定站位并可以掷球时,裁判员应迅速地移向一边不要挡住掷球的路线。

  9, 我们知道,人是各不相同的,不言而喻每个裁判员都有他自己的类型和特点。但是,这些个体的类型和特点应统一在国际手联裁委会颁布的裁判方法指南的范围之内。

  10,球门裁判的站位不应太靠近球门,而必须选择一个他既能很好地观察到球门区线上或附近的比赛,又能观察“他自己负责的半场”的位置。球门裁判应面向比赛场区站立,切忌转向一边。在整个比赛的事件内以自然的形象集中精力关注场上。
  球门裁判必须始终站在球门区外侧后方,绝不能站在球门区内。

  11,裁判员只可以在比赛进球后的中断片断、执行罚球或暂停时交换位置。
  裁判员不能在比赛进行中交换位置,如在此时交换位置则哪名裁判判断球是否进了球门就不明确了。
  裁判员应沿着自己边线一侧交换位置而不是按对角线交换。

  13,当对采用人盯人防守时(例如得分之后),转为球门裁判的那位裁判必须给予他的同伴以支持,不要急于跑到新的位置上,当场上裁判的目光追随球的时候,他就要协助观察其它跑动队员。

  14,当进攻队丢球之后(射门或失误等),或裁判员判罚一个违例(走步、两次、射门踩线等),场上裁判在鸣哨的同时必须出示掷球方向并用手势表明违例原因,同时迅速地向边线移动。然后,他必须在保持对场上队员的监视的同时沿着边线跑动并在外球门线后落位,。
  在跑动时,裁判员必须将头转向场内(一名训练有素的、健壮的裁判还能够背向球门线-后退跑)。
  发动快攻时,裁判员必须追随快下队员,剩余队员由另一名裁判观察。

  15,当队员冲向守门员射门时或射门后与守门员同时摔倒在球门区的地面上,而球又迅速地转为快攻时,球门裁判千万别失去对这一情况的关注,他必须确认在这两名队员之间是否有冲突发生(如有必要可叫医生)。

  16,如果队员用球打在守门员头上,或用其它方式伤害了他,同时裁判员确认守门员已无法继续比赛时,他必须立即中断比赛,使受伤队员接受医生的治疗。当场上队员严重受伤时也应同样处理。但是,裁判员必须确认受伤是严重的(甚至有生命危险)而不是假装的。不幸的是,我们不总是遇到诚实的运动员,而时常有不少人在象演戏一样的假装受了严重的损伤。

  17,一旦在严重的冲突之后暂停比赛,一名裁判员察看受伤运动员时,另一名裁判员则应注意观察其他运动员。
  如果由于其他原因中断比赛(如拖地板、补挂球网等),只应有一名裁判去处理问题,另一名裁判则应观察运动员。

  18,当一个犯规导致被判罚罚球时,两裁判应到达中间区域,即:罚球线与球门线之间(约距离两条线各3.5米处)。届时谁将作为场上裁判须依掷罚球队员的投掷手而定。
  ,为了确保裁判员的哨音在任何嘈杂的环境内都能被听见,裁判在鸣哨准许掷罚球时,他也必须出示准许罚球的手势。切忌场上裁判员站在掷球队员投掷手的后面,以至于掷球队员不能看见他的手势。射门队员应转向裁判员,等候哨音射门。场上裁判必须站在边线与罚球线交接处确认罚球执行是否正确(是否踩线或跳起)。
  另一名裁判站位在球门线外侧。场上裁判在球门裁判到位后才发出罚球信号。
  19,有些裁判员喜欢表现出他们控制了一切,这类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常回顾替补区(替补区的情况是否正确),掠视替补席(是否一切有序)。此时一方正在进攻,但他却忘了他的责任在于监督场上队员的举动,而替补队员的观察应由记录台协助。检查替补席情况是否正确应在比赛中断或在暂停时进行。

  20,裁判员应在场地上做准备活动。这样运动员就会看到他们的临场裁判对比赛的准备是非常认真的。

  手势
  21,裁判员必须始终正确地使用由国际手联裁委会规定的统一标准手势。
  通过手势,运动员、教练和观众应该能非常清楚的看到场上裁判员做出了什么判决明白为何要做此判决。

  22,当裁判员确认运动员的某一次犯规时(进攻犯规,走步,踩线),他必须立即明确指出此时投掷的方向并表明此类犯规的理由。

  23,不要在跑动及走动中给手势。鸣哨之后,裁判员必须在事发地点作短暂的停留,给予相应的手势。

  24,裁判员必须表明为何把运动员罚出场。然而,如果队员不是因为犯规被罚出场,裁判员只是决定给予罚球,则不必表明犯规的性质,裁判员仅认为其为投掷过程中的一次普通的而非故意的严重犯规。然而,假使他们表明推、抱或其它的主要是针对对手实施的严重犯规,则必须给予进一步的处罚。

  25,当裁判员因为一个防守队员严重犯规而对其进行处罚时,他必须立即表明比赛如何继续进行。即:是执行罚球还是任意球开始比赛。如果裁判员不是立即鸣哨表示罚球,防守队就会故意地在球门区内站好位置,然后裁判员还得再表示让防守队员离开球门区。相反地,如果裁判员给的手势不清楚,持球一方队员也会自然地直接站到罚球线上(裁判员再要让他回到9米线掷球),这种情况也可能会出现:防守队认为此球应判罚球,但裁判员的信号是任意球,那么防守队必须回到球门区线。

  26,如果一个任意球不是从违例地点掷出,裁判员必须予以纠正。这种纠正必须在球掷出前而不是球掷出后。当任意球是在队员本方半场掷发,运动员必须限定在所谓“容忍三角”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这个任意球可在违例地点3米半径内掷发,3米的半径逐渐缩小,在9米线掷发的任意球容忍度等于0。

  27,执行开球,边线球,任意球或罚球,一只脚必须紧贴地面,不容许在走动、跑动、跳起或坐在地上掷球。

  28,当裁判员宣判一个任意球,特别是在9米线掷出的任意球,防守队员不遵守保持3米距离的规则,裁判员可以劝告有关队。再次违例,对最靠近掷球者的防守队员要给予警告(黄牌),如果裁判员发现有进一步违反3米规则的情况,则应有一名队员被罚出场。

  29,如果球越过处球门线之前最后触及球的是防守队的任何队员,裁判员应用双臂给一个边线球的手势。
  如果球权方向不是很清楚,鸣哨的同时还应用手势表明掷球方向。

  30,黄牌必须非常清楚的向犯规队员显示,以使记录员和另一名裁判员进行登记。黄牌由一名裁判向犯规队员显示,则由看到犯规的裁判显示。,一名裁判在运动员的前面出示黄牌,而另一名在他的身后出示黄牌是毫无疑义的。运动员的号码可不用手指表明(就象篮球一样〕。黄牌不应向背朝裁判或躺在地上的犯规队员出示。裁判员总是应在接到记录员表示已知哪名队员受到警告的反馈信号-举起黄牌-后才能重新开始比赛。

  31,同样,当一名队员受罚离开场地,而同时又有其他队员替补,要知道哪名队员是合法进场,哪名队员被罚出场是很困难的。只有在一个非常清楚的罚出场信号表明防守队的身份以及收到记录员的反馈信号之后,比赛才可以恢复。

  32,裁判员必须始终用他的目光和他的同伴保持联系。他的眼神、身体移动和面部表情必须让另一名裁判员懂得。裁判员的分工必须非常清楚,精确,裁判是由两人构成的一个队。

  33,球门裁判在鸣哨之后不应离开他在球门的位置。也就是说,比赛仍在同一半场进行时,球门裁判不用跑进场内。身体语言的使用必须能使两名裁判都能清楚。一名裁判要表示任意球方向而向场内移动可能会被误解为交换球权,因此,球门裁判必须在外球门线后用手势表示掷球方向。

  34,裁判员必须对不同的比赛情况相互间应有一致的解释。这些例子是不合适的:场上裁判通过他的判断允许比赛继续;而球门裁判认为是犯规并因此而给了信号(经常非常靠近他的同伴)。这种情况同样不好:当某队员要求暂停时一名裁判没有停止比赛,而同时另一名裁判(虽然他离得很远)却顺从运动员给了一个暂停。更糟的是,当场上裁判正用适当的信号和语言对某队员进行劝告,而球门裁判却掏出了他的黄牌。或当一名裁判宣判罚球时,而另一位(他并未鸣哨)却又加了一个罚出场。

  35,暂停在整个比赛中必须平等、公平的运用。在比赛的最后几分钟,规则中没有例外情况使用暂停,对运动员的请求不必理会,只有当由于比赛因一些其他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时(如:球滚到观众席上,比分牌不显示,地板滑,灯灭,运动员受伤等),比赛时间才可以停止(暂停)。

  36,一旦裁判员鸣三声短哨表示暂停,他必须检查记分牌察看比赛时间是否已经停止,确认时钟停止。当比赛重新开始时,他必须重做一遍,确认比赛时钟重新启动。

  37,当同一队有两名或两名以上队员被罚出场,比赛也必须予以暂停。这是因为如果比赛时间不停止,第一名队员的受罚时间仍在继续,而事实上比赛已经停止,正等待第二名受罚队员离场。如果不这么做,第一名队员受罚的时间将不是2分钟,当他返回比赛时可能仅过了1分45秒。

  38,一旦裁判员鸣哨表示争球,他必须立即要求暂停。争球是在场地中央进行。场上裁判的位置在场地中央面对记录员。同时另一裁判则站在靠记录台一侧。
  一鸣哨后,场上裁判将球垂直抛向空中,仍停留在场地中央。一旦某队控制了球,另一裁判则移向防守队的球门。

  39,延误比赛时间的警告手势仅在当球从场地尽头往回传时,而不是当运动员向球门进攻或实施射门时给出。显然重要的是并不在于传球的次数,而是在于裁判员观察到该队并无试图组织进攻或射门。

  40,裁判员应该完全熟悉国际手联裁委会规定的手势并予以适当应用。手势是裁判员与队员和自己同伴联络的方法。适当地运用手势,将能消除因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而引起的误会。如果裁判员能够正确和有效地通过手势的帮助实施联络,这对整个比赛是非常有益的。运动员,教练和观众都有权知道判决的原因。
  手势也能同其他事情一样,可对着镜子进行练习。

  哨音、鸣哨
  41,用同样的哨音来表示不同的犯规是不可取的。每一声哨音都应以某种特定的形式反映特定的犯规。这样,即使没看清场上刹那间发生的情况,观众都能从裁判员的哨音中猜出他为何而鸣哨。因此,阻止一次粗野的争斗,判处一个7米球或判罚某队员出场,哨音应是尖锐而强烈的。技术性犯规和得分的表示使用半尖锐的哨音,得分以后重新开始比赛或纠正错误站位后的掷球,使用一声简短的哨音。

  42,只要两名裁判同时鸣哨,球门裁判必须先等待,然后随同他同伴的判罚决定并给予适当的手势,规则18:9决不应忘记:如果两个裁判同时鸣哨,但对那个队进行判罚上意见相反,则应以场上裁判的意见为准。在意见不一致时,这样的处理方法将有助于避免任何心理上的的不满和处罚上的不确定。

  43,正如已经提到的,在阵地进攻时,球门裁判必须观察不持球的徒手队员,并主要关注他自己球门区线附近区域的运动员活动情况;球门裁判不应去看持球队员,避免对场上同伴监视的区域内的情况鸣哨处罚,这种做法对他的同伴来说是无法容忍的和不友好的,甚至可以认为是冒犯、不满或不信任。当然,球门裁判可以在队员挡住场上裁判视线时以及进攻靠近球门区线等情况下,给予场上裁判以帮助。

  44,两名裁判在整个比赛时间都应运用这一规则:即在防守队员犯规时,只有当裁判员确信进攻队不至于失去利益的情况下才鸣哨。当然,对犯规的判罚总是应在射门完成之后。

  45,裁判员在实际发生犯规时才鸣哨,不能依赖于他自己的自觉。一个有疑问的判决是裁判的一种弱点,裁判员的哨音应有助于比赛,而不是破坏它,更不应在观众、教练员或运动员的压力之下鸣哨。

  46,有时,裁判为了显示积极,寻找某个人为的原因去处罚队员从而控制球队。然而,裁判员的这种频繁地中断比赛的做法并不能被认为是“维持秩序”。一场优秀的裁判表现只是在必要时予以鸣哨,而裁判本身却很少被注意到。

  47,依据规则13:6使比赛继续进行。如果对防守犯规判罚一个任意球将会对进攻队不利可以不必鸣哨。换句话说,只要持球队员没有违反规则,他就应让比赛继续下去。

  48,可惜的是,哨音经常是鸣的太早。因此,建议裁判员把自己当成比赛的一部分去理解和思考比赛。不要去干扰进而阻止一个队员或他的队友在一个更好的位置上得分,不要为微不足道的原因中断比赛。

  49,裁判们经常简单的一见什么情况就鸣哨。而不能衡量对比赛而言什么东西更重要。例如:一个射门,球已飞向球门,但正在这一刹那球门裁判突然鸣哨宣判防守队员犯规(在球门区线上),这时球已入网但得分却不被承认,因为裁判已经鸣哨,只能掷发一个任意球。象这种情况进攻队的利益明显地受到了损害。另一个相似的情况:当一名持球队员运用技巧和体力从防守队员的围攻中成功地摆脱出来并已面对球门区线(如13:6的第三种情况),但裁判却鸣哨处罚某一个防守队员并给予一个任意球。这是一个非常清楚的鸣哨过早的情况。射门之后再对防守队员进行处罚同样是一件轻而易举之事。

  50,以下例子也显示裁判员在比赛中经常出现的某种情况:一个射门之后,球从球门柱或守门员身上弹出被位于球门区附近的进攻队员获得,这时球又回到了比赛场区,裁判员鸣哨对前一个射门时的防守犯规而判罚一个任意球。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员应等待时机而替代过早的鸣哨。

  51,以下情况有时也会出现:进攻三打一,防守队员用犯规手段阻止了其中一名进攻队员,裁判鸣哨判罚防守队员出场。这时裁判的鸣哨太早,裁判这样的判罚有利于犯规队员,因为这样做就有效地阻止了进攻队获得有利的可能得分的机会。

  52,另一个经常发生的情况:当进攻队员在积极活动的防守队前接球时(三对三)突然被一名防守队员阻止,于是,裁判员就鸣哨,裁判员这样的处理显然是不符合规则的,因为持球队员并没有走步或三秒违例。由于裁判员的过早鸣哨,不但进攻队员失去了得分的机会,而防守队员亦可能受到处罚。

  适应过程,附加难点
  53,互相适应的过程对裁判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向裁判推荐,对在比赛开始的10到15分钟中的犯规的判罚稍微宽松些,而作为正常比赛中的一部分。
  在这些犯规中,40%至60%的犯规再进一步就成为严重犯规。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员应被假定是无辜的,但裁判员要运用各种各样可能的手段如:劝告、手势、面部表情、快速的就位以及口头暗示等使队员能清楚了解一般犯规判罚任意球和进一步处罚之间的界线。
  在这个适应片断中,进一步处罚界线的确定必须清楚地使双方队得到认同,不要在裁判员和运动员之间引起对立。

  54,在整个比赛的过程中裁判员必须记住,他们对犯规的进一步处罚有一个统一严格的尺度,并尽量使这个尺度得以贯彻。

  55,从比赛的第一分钟开始,裁判员就必须制止任何不公平的竞赛。因而,所谓“罚出队员越多,裁判水平越高”的认识是错误的。
  一个清楚、稳定的判罚尺度和裁判员个人的影响力是形成优秀裁判工作的基础。

  56,当执行罚球时,裁判员特别要注意球是否确实越过球门线。场上裁判必须确认是否有踩线违例。特别是女子比赛经常使用鱼跃射门,这并不符合规则。因为,当球还未从掷球队员手上离开时,她的脚已离开了地面。

  57,裁判员特别要注意下列射门后的动作:不公平竞赛的情况经常发生在进行远射时。此时,裁判员的眼睛太快地随球而去(此时是场上裁判),使得他观察不到一些犯规的情况。例如:
  a) 射门以后防守队员撞倒射门队员;
  b) 射门队员随着他的射门动作故意用投掷臂打击防守队员。
  这些情况是违反规则的,而且也容易引起伤害。

  58,如果一名队员穿着与比赛报名单上不同号码的衣服进入了场地,按下列方法处理:
  a) 记录单上的号码在比赛中不能改变,队员的球衣号码更换;
  b) 其他所有情况,更正报名单上的号码;
  c) 在正式比赛上(世界锦标赛、奥运会等),写报告给纪律委员会。

  59,当裁判员由于队员受伤而中断了比赛并已发出信号,队员就可以自由地进出场地。

  60,如果在比赛中记录台鸣哨,裁判员自然要宣布暂停。这时,一名裁判到记录台,而另一名裁判则保持对场上的监视。

  61,当一名队员从边线外跑动获得了一个不公正的利益并跳进了球门区,应判给对方队一个任意球,重犯则应受到进一步处罚。

  62,一旦守门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了球门区线外的场地,即被认为他离开了球门区。这时,守门员应遵守场上队员的规则。
  这意味着,守门员发现自己在场上持球时一只脚或身体的另一部分与球门区内的地面接触,虽然此时他并没有脱离与比赛场地的接触,这将判给对方一个任意球;如果当他持球如前所述,脱离了与比赛场地的接触,就将判由对方罚球。
  在这种情况下,两名裁判都应靠近边线以获得一个有利的角度来观察比赛。

  63,如果教练员用手势或语言反对裁判员的判罚,他应受到警告。对教练员这种以明显的不正当的方式对待裁判员显然是正确的判罚给予警告是最好的办法。在处理之前最好先暂停比赛,别在比赛进行之中处理。当一个教练员受到警告,他的队就被剥夺球权,判由对方队掷发任意球。

  64如果一个队员犯规,裁判鸣哨后他不立即放下球而使对方不能尽快获得球,这种行为被认为是非体育道德行为,应被判罚出场2分钟。

  65,在警告和罚出场之后,裁判员必须做好记录后再鸣哨继续比赛。如果不及时这么做,就会出现忽略后面犯规的危险。

  66,当半场或全场比赛结束仍要掷罚任意球时,防守队员用脚拦截球,任意球仍要重掷。
  用脚拦截球的队员则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而受到处罚。

  67,当半场或全场结束时进攻队在裁判鸣哨之后掷发任意球,进攻队员围成了一个圈,使得防守队员不知道哪一名进攻队员将执行发球。场上裁判应当监视,如有必要,则纠正后掷任意球以确保:
  1) 只有一名队员持球,其他队员不能用手触及球;
  2) 在正确的地点掷球。
  如果裁判员确认并鸣哨后,数名队员去触及球或手递手传球或球未从指定的地点掷出,裁判员应该结束比赛。

  68,一名队员跳入球门区上空希望获得球进行快板射门,如果他并未能获得球(太迟或没有传球)而落在了球门区内,此时,裁判员应立即鸣哨,判罚该队员故意进入球门区。

  69,如果在执行罚球时,球从掷球队员手中滑出,应立即鸣哨示意罚球错误,由对方队掷任意球继续比赛。

  70,抓或拉队员的衣服(运动衣、短裤)应按进一步处罚的原则予以判罚。

  71,裁判员不要接触球或捡球给运动员。球可能在最后一秒钟被打进,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员则会被指控帮助某队节约了时间使他们能尽快地获得球。

  72,球门裁判不仅要监视防守队员的犯规,而且也要监视进攻队员的犯规:用抱或推防守队员的方法造成空挡为同伴掩护通过;或内线队员在接球前或接球后将防守队员撞入球门区,从而骗得罚球。

  73,裁判员的工作不仅是对犯规进行处罚,而且要确保手球比赛中不适当的行为得以制止和避免。知道球的位置与观察球是如何在比赛中运行、运动员如何争夺球是不相同的。

  74,裁判员在比赛开始之前必须检查运动员是否佩戴首饰(耳环、项链、戒指、发夹等),这些东西都应被摘除或用橡皮膏或纤维织物盖上。紧身短裤只要颜色与整个队短裤的颜色相同也可以穿着。

  75,球门和球网必须在球队准备活动之后(传球之后比赛开始之前)进行检查,不要到比赛队已准备开球了再去检查。

  76,得分之后或开球之前,裁判员必须检查哪一名队员已被警告或罚出场。这是必须记住的,以避免裁判员出示了黄牌,但运动员自己已经离开了场地,因为他自己知道在此之前他已受到过了一次警告。

  77,如果一名队员受到两次警告或一个队受到一次警告,对此抗议无理由解释,这显然是裁判员(和记录员)的错误。

  78,如果守门员被罚出场(伴随一名队员出场),他必须在另一名守门员进入比赛场地之前先离场。

  79,一名被指定为守门员的场上队员替换守门员后在场上参与其他队员进攻,但他的队却丢了球。在替补区的守门员与另一名场上队员进行交换后进入了球门区。这时应立即停止比赛将该名上场的守门员罚出场2分钟。因为这个换人违反了规则,一个队在场上同时不得有两名守门员。

  80,任何被判罚出场的队员都必须在比赛重新开始之前离场。这同样适用于暂停之后,只有当所有的官员和替补队员都离场后比赛才可以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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