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菏泽教师晋级打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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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市人事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2009年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供教育部门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中小学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参考使用。
一、学历(13分)
1、申报中专、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段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2、学历13分。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13分,学士学位12分,本科11分,1970-1976年间入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10分、专科9分,中专7分。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的后学历,须在取得后学历从教三年后方为有效学历(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后学历为有效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学历得分与毕业后的年限得分合计最高不得超过13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18分)
每年0.6分,最高不超过18分。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三、任现职务年限(2分)
任现职务期满,每超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四、教师基本素养(20分)
该项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评价,主要考查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综合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等基本素养。
五、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效果评价(24分)
主要考察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业务水平和教学成绩等方面,最近三年的成绩。
六、荣誉(12分)
荣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奖励,一般分为综合荣誉和单项荣誉。
1、综合荣誉:全国劳模12分,省特级教师11分,全国优教10分,省劳模9分,省级优教8分,市拔尖人才、市名师人选7分,市劳模6分,市级优教5分,县级劳模4分,县级优教3分。
首批农村支教人员,考核合格者按市级优教加分。
2、单项荣誉:
(1)省、市、县教学能手分别为6分、4分、2分;
(2)市、县(区)骨干教师分别为2.5分、1.5分;
(3)省优质课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市优质课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县优质课一等奖1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3分。
(4)全国、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其他单项奖励分别为2、1.5、1、0.5分;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单项奖励得分最高不超过本项同级单项奖励的二分之一。
3、以上各项荣誉按最高项计分,不累计加分。对不进行社会公示且未在市、县区教育局人事科、政工股(科)备案的荣誉一律不予承认。
七、教育教学论文(2分)
论文,指任现职务以来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符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作品。论文600字以上的可分档次计分,少于600字的不计分。与他人合写的作品按平均分计分。
1、在《人民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2分;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上发表的论文计1.5分;在《山东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1分;在《现代教育导报》上发表的论文计0.5分;在《菏泽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0.5分。
2、在市级以上教育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符的论文,国家、省、市级可分别最高计1分、0.5分、0.3分。在各个层次的增刊、合刊上发表的文章最高计0.3分。
3、发表多篇的按最高层次计算,不累计加分。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从今年起,获奖论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八、教育教学著作(2分)
著作,指任现职务以来出版发行的与申报专业相符、具有国内统一书号、公开发行的著作。个人专著计2分,参与合著的按平均分计分。
九、课题或科技成果奖(3分)
课题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承担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课题,应有所在单位逐级呈报的开题报告和经有关部门审核的结题报告;科技成果奖是指任现职务以来获得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须经单位逐级呈报、立项并经有关部门鉴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予计分。
1、国家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3分;省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2分;市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1分。多人承担课题者按平均分计分。
2、承担多项课题或获多项科技成果奖者,按最高项计分;同一科技成果受过多次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十、年终考核成绩(3分)
以2004年以来的年度工作考核为准,每一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的最高得2分;每有一个优秀等次加0.5分,该项最高不超过3分。
以上各项总计100分,申报单位根据推荐晋升数额限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破格推荐。不参加教师基本素养测试者,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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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26
先考试,然后才有资格进。进中学一级,专科毕业至少需要8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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