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我买了一套住房,当时签的合同是9月30号之前交房,等到10月中旬还没有提交房的事情,我就打到售楼部问了一下,售楼部的人说我签的是10月31号的,我觉得不可能,因为我和老公一起签的合同,要记错的话不可能我们两个都记错。因为当时我只签了三份合同,房管局,开发商,银行各一份,我自己手里是没有合同的,所以我要求查看开发商手里的那份合同,我一看才发现在交房日期上有明显的被改动痕迹,将9月30号改成了10月31日。现在我该怎么办,他们也没有通知我就敢私自改我的合同,我这房子买也买的不安心啊!求各位帮帮忙,看我该怎么办?
其实房子在9月30号之前的时候已经可以交房了,我去现场看过,我买的那号楼在10月初都已经有人装修了,事后我才知道因为他们有规定08年买的房子是9月30号交,09年买的房子是10月31号交,我是09年买的,但是不知道当时是不是他们的工作人员拿错了给我签的是9月30号交房的合同,我就是不明白了,房子又不是没有好,既然房子已经好了,干嘛还要修改我的合同,我只是觉得这件事情太儿戏,今天改个日期,明天要是把年份都改了怎么办,我是没有什么损失,合同这么大的事,他们敢这么随便,不是说是合同涂改无效吗?这算是什么事啊~关于合同的事情,我们这里都是一式三份,在售房部直接签好之后,他们往银行跟房管局送,我们根本就接触不到这个合同,这里都是这样我们也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