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到香港观光要办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移居香港方面,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为标准的:

根据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的入境条例附表1第二段,任何人士如属以下任何一项,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

(a)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b)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於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c)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a)或(b)项规定的人.

(d)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e)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d)项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岁的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或年满21岁前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享有香港居留权.

f)(a)至(e)项的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乃该证所关乎的人享有香港居留权的证据。在你办理登记并申请发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前,你需证明有资格根据人事登记条列及规例办理该项登记。为此,当局已作出行政安排,以便你可以申请核实是否符合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资格。请填妥申请书(表格ROP145),连同证明文件的副本,以邮递方式寄往入境事务处居留权组办理。(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廿五楼)

申请表格的样本可参考本处网页(http://www.immd.gov.hk/chtml/hksarvepid_1e.htm),请勿下载.

在提出这项申请时,你必须身在香港。来自海外的申请将不获处理。处理申请一般需时约六个星期,但实际时间要视乎个别的情况及某段时间内所收到的申请数量而定.

凡持有有效旅行证件而不足十一岁的合资格人士,可申请在其有效的旅行证件上加盖注明其合乎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批注。首先,父/母/监护人要为他们提出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并填妥申请书(表格ROP145),连同证明文件的副本,以邮递方式寄往入境事务处居留权组办理。(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二十五楼)当你的子女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获核实后,他们在香港的逗留条件(如有者),将会被注销。然后,你便可为他们申请在其有效旅行证件上加盖其合乎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批注。领取批注的费用为港币一百六十五元.

在提出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申请及发出有关批注时,你的子女必须身在香港。当他们年满十一岁时,即可在申请后获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丧失其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情况,已详列於公告(表格ROP152)上.

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会在下列情况下丧失其永久性居民身份:

凭藉下列条件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类别有关人士丧失其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情况

(1)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如该人士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2)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上述(1)项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岁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或年满21岁前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享有香港居留权。如该人士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或

该人士在年满21岁时,即不再是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他必须以其个人的实况符合上述(1)项指定的条件,才可成为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假如他能符合所有条件,可随时向处长申请核实其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3)《入境条例》附表1第2(a)至2(e)项的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如该人士在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权及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4)在1997年7月1日或该日以后上述(3)项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岁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若非因本条规定,该子女在任何地方(包括香港)均无居留权。如该人士在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权及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或

该人士在年满21岁时,即不再是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他必须以其个人的实况符合上述(1)项指定的条件,才可成为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假如他能符合所有条件,可随时向处长申请核实其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5)在1997年7月1日以前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中国籍人士。如该人士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另外可透过(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移居香港,但不是你想移居香港就可以申请的,是要符合特区政府所订出的各项条件,才可以申请的,特区政府会审批香港是否需要这方面的人才,(经过(综合以及成就)计分制之后)而考虑批准与否的(最新适用的最低及格分数为80分)!详情请看以下网站(的全文)

香港入境事务处(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http://www.immd.gov.hk/zhtml/QMAS.htm

最近国内的两位钢琴家(郎朗,李云廸)也是透过(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正式成为香港居民,据了解现在还有很多人正在申请当中(如奥运金牌选手,一些拥有高技术专业资格的优才),政府也在处理中,这计划政府是希望吸纳一些香港缺乏这方面的高技术人才或优才,而不是给与只拥有一般资格的人士申请的,因为拥有一般资格的人士,在香港多的是,政府没必要从外地输入的,但如果楼主也具备类似的条件,也可以试试申请!

还可以透过(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移居香港的.

资格准则: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

(a)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 8岁.

(b)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 6 5 0 万元的净资产.

(c)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 少于港币 6 5 0 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详见(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以及

(e))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香港入境事务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www.immd.gov.hk/zhtml/hkvisas_13_4.htm

另外旅游方面,首先是要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加(港澳个人旅游签注(G))或(港澳团队旅游签注(L))才可以到香港旅游的.

户口是(广东省(外)地区)的申请人,按规定要(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所有申请手续的.

户口是(广东省(内)地区)的申请人,(旅游签注(G)(L))是可以在网上办理申请手续的(而其他的港澳签注是要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的).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说明)
www.gdcrj.com/wssq/

至2007年1月1日为止,以下内地城市巳纳入(港澳个人旅游计划)之内,是可以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G))到香港个人旅游的.

2003年7月28日:东莞、佛山、中山、江门

2003年8月20日:广州、深圳、珠海、惠州

2003年9月1日:上海、北京

2004年1月1日:汕头、潮州、梅州、肇庆、清远、云浮

2004年5月1日:汕尾、茂名、湛江、阳江、韶关、揭阳、河源 (至此全广东省开通)

2004年7月1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台州、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

2005年3月1日:天津、重庆(限17个区县)

2005年11月1日:成都、济南、大连、沈阳

2006年5月1日: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

2007年1月1日:石家庄、郑州、长春、合肥、武汉

而其他地区就只能够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L))到香港旅游的.

港澳个人旅游签注(G):
发给赴香港或澳门进行(个人)旅游的申请人.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港澳个人旅游)
www.gdcrj.com/wlgat/gdgry/index.htm

港澳团队旅游签注(L):
只能够(参团)到香港旅游,可以找户口所在地的旅行社代办.

拿了(港澳团队旅游签注(L))之后就可以直接到(深圳罗湖口岸)或(深圳皇岗口岸)的旅行社办理参团过关手续的(到时关口会有很多旅行社职员问你是否要参团办过关的),但要等到有一定的人数才开始办理的,之后会有旅行社职员带你过大陆关,过了大陆关之后就自己过香港关的(因为香港关是没有分开(个人旅游)或者是(团队旅游)的,只需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就可以了,在香港是可以停留是七天的,之后可以到澳门,然后经拱北口岸返回大陆的).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港澳团队旅游)
www.gdcrj.com/wlgat/galv/index.htm

现在全国地区的手续大致统一的,可参考以上网站.

请参考: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1891404.html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1136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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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20
当地派出所办理港澳通行证就行了!
第2个回答  2009-10-20
出入境手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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