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户口去哪里办理?

如题所述

转户口去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办理户口迁移,需由迁移人或迁入户户主先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领取户口准迁证,再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最后又回到迁入地办理迁入登记。办理省内户口迁移,迁移人只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即可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登记。
转户口所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转户口的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
3、向现户籍地派出所咨询,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
4、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综上所述,办理户口迁移,需由迁移人或迁入户户主先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领取户口准迁证,再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最后又回到迁入地办理迁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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