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房子政策法规

如题所述

农村修房子政策法规: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2、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3、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农村房屋建设的新规则是:
1、高度不得超过3。乡村住宅的布局可分为竖向分户(即2-3层)和横向分户(4-5层),每个楼层的高度不能高于3.3米;
2、不能超出面积,基地的分配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按照他们的土地大小,他们的房子就会被限制在最大的范围内,多出来的那一块就是非法的。就算房屋盖好了,村民们也有权利将多余的房屋拆掉,不能拆迁的,则要交一笔罚金;
3、明确宅基地所有权,如果是在农村宅基地或者农村土地上的房子,必须要解决产权问题,不然的话,即便是要翻修,也无法通过审查。一旦被发现,就会被拆掉;
4、农业户口是硬性规定,严禁城市居民在乡下购买土地建屋。在农村盖房子,首先要有农民户口,而且是村里的集体成员,如果房子被废弃了,那就不能再盖房子了;
5、不能在耕地上盖房子,目前,国土部门的土地征用范围已经到了危险的地步,国土部门对耕地建设的审批非常严格。特别是不能在耕地上盖房子。除非是有特殊情况,或者是有建筑许可证的人。否则将被强行拆除或罚款。
综上所述,申请农村房屋改建的个人需由农村户口本、不动产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法_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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