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民办代课教师,是中国文化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从国家与地方方面各自颁布很多关于解决教师问题政策,但对于教师或者代课老师的工龄是否能测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问题,其基本上的奋斗精神,事实上和以前解决国企招收临时性工人处理政策依据差不太多。依照教计字(1986)179号精神实质的相关规定,教师的工作年限或者工龄要测算为国家认可的宣布工作年限,假如是归属于由教师或者代课老师变为正式编制的公办教师,或者经机构准许进到各级各类学校毕业之后,变成我国正式职工,那样在成为公办教师或者我国正式职工以前,从业教师工作年限能够持续测算,仅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才可以视作为缴费年限。
教师要是没有转正定级变成我国正规的公办教师,或是以教师职位回家了种地,或者在外打工,那样其从业教师或者代课老师的工作年限,是不可以测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只能依靠打工赚钱企业或者自身依照自由职业者方法具体交纳养老保险,才可以测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做到要求最低15年,做到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办退休,按月领到养老退休金;并没有在外务工的原民办教师,还可以依照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交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做到最低15年,达到60岁之后,依照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领到养老退休金。
可是他们里还有很多的民办代课教师,或因为那时候家庭生活困难,家里没人力资本,迫不得已离开文化教育职位。或因为那时候计划生育政策超声被辞退,或因为我国实行了停业整顿招解雇现行政策却被离职。对于这类并没有转正的民办代课教师,有些补课十几年,有些二十多年乃至三十年。他们现在没有一技之长,类似又踏入老龄化环节,再加上年迈体质虚弱,在生活上真的需要给予一定的照料。
我们都知道在处理他的工资待遇这个问题上,全国各地全面落实国家相关单位的现行政策,给予一定的补贴。如有些地方实施了一次性给予补贴的形式,有些城市是推行依照一年工龄,补贴8元至20多元化不等的教龄补贴。有些地方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困难补助费的方式来处理。这种都是非常好的措施,确实协助原民办代课教师,处理生活上艰难。
总的来说,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工龄能不能视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重要的还得看是否满足原国家教育部教计字(1986)179号精神实质的相关规定,但凡变为公办教师或者我国正式职工的,之前从业民办代课教师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视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没有转正定级变成我国正式职工的不可以视作为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