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更换人员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扩展资料:

村卫生室的相关要求规定:

1、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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