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女儿跟奶奶是台湾人。我能做台湾探亲

如题所述

「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相关规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有三亲等内血亲且设有户籍者,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探亲
你姐姐去台湾对你女儿探亲,符合三亲等内血亲且设有户籍者的规定
三等亲: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女)、(外)曾祖父母、(外)曾孙子女

申请方式
是以你女儿为中心
你和你姐姐各自办理与你女儿的亲属证明即可
你姐姐办理的过程与你一点关系都没有「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相关规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有三亲等内血亲且设有户籍者,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探亲
你姐姐去台湾对你女儿探亲,符合三亲等内血亲且设有户籍者的规定
三等亲: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女)、(外)曾祖父母、(外)曾孙子女

申请方式
是以你女儿为中心
你和你姐姐各自办理与你女儿的亲属证明即可
你姐姐办理的过程与你一点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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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22
一、亲等定义的范例如下: 本人及配偶。 一等亲:父亲、母亲、公公、婆婆、丈人、丈母、子女、媳妇、女婿。 二等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兄、弟、姐、妹、兄嫂、弟媳、姊夫、妹婿、连襟、妯娌、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 三等亲:
离婚\台湾人,女儿\奶奶\探亲
一、亲等定义的范例如下: 本人及配偶。 一等亲:父亲、母亲、公公、婆婆、丈人、丈母、子女、媳妇、女婿。 二等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兄、弟、姐、妹、兄嫂、弟媳、姊夫、妹婿、连襟、妯娌、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 三等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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