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的三个层次

如题所述

是国家安全基本理论中的概念。这些概念包括国家、利益、安全、安全度、安全感、安全化、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感、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安全保障机制、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等等。
表面上看,这些概念都是清清楚楚的,但如果深入下去,却没有一个是已经在国家安全研究领域达成共识的。例如,国家安全研究中的国家,究竟是普遍性的国家,还是特定的民族国家,对此人们就有不同认识,甚至还有人在说到国家安全问题时,自觉不自觉地把国家限定为主权国家。再比如安全这个概念,它究竟是指一种客观状态,还是同时既指客观状态又指主观感觉,人们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这就必然影响人们在对其下定义时选择什么样的概念作为属的问题。此外,还有我们现在经常看到的与传统和非传统相联系的一些关于安全问题的概念,除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外,还有传统安全观与非传统安全观、传统安全要素与非传统安全要素、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传统安全威胁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等等,不仅在人们使用它们时可能混为一谈,而且所谓的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在汉语系统中本来就是不能成立的概念。事实上,安全作为一种客观状态,其本身并不存在传统与非传统的区别。能够区分为传统和非传统的,可以是安全观,也可以是安全的构成要素,甚至可以是威胁安全和安全威胁的因素等等,但绝不是安全。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只有从逻辑上进行严格的分析和批判,利用严格的科学方法进行逻辑加实证的剖析,才能最终形成比较科学的认识,形成比较科学的概念体系和定义。
在发表于《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的《安全及其相关概念》中,本人曾对国家安全一词中的安全概念作了初步探讨。后来,本人又对这些年国内关于安全概念的不同认识和争论作了概括总结,写成《国内关于安全是否具有主观性的分歧与争论》一文,发表在《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6第2期上,从语义和逻辑的角度对安全概念作了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并指出在此问题上一些误解和错误的根源所在。我们认为,虽然在语言学的意义上,对SECURITY做出具有主观性的解释是完全成立的,因为这一名词确定有这样的含义,但我们同时必须注意两点:一是这种解释仅仅适用于SECURITY,而不适用于安全,这两个语词是有差别的;二是这种解释仅仅是一种词典意义上的释词,而不是科学意义上的定义。这种以释词代替定定义的做法,在科学研究和逻辑方法上都存在着明显的错误,而且不仅在以汉语为工作语言的环境中是错误的,即使在以英语为工作语言的科学研究中也是错误的。
虽然对国家安全基本理论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的探讨才刚刚开始,但却意义重大,而且必须不断深入下去,因为这是国家安全研究走向科学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国家安全研究就只能永远停留在经验的层次上,而不可能成为科学。 是我们在国家安全研究中提出的一些新概念。任何一门学科的形成和发展,都必然伴随着一系列新概念的出现,这其实就是相应对象在学科理论中概念化的结果。如果说现实世界的概念化是科学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前提,那么国家安全现实的概念化就是国家安全理论和学科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国家安全研究是在冷战后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的,许多概念也是在冷战结束之后才逐渐出现的,现在和今后还会出现许多新的概念,因而可以说是一个需要新概念也正在产生新概念的新兴学科。正是在研究这样一个新学科中的基本问题时,我们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其中既包括作为学科建设必须解决的国家安全学、国家安全学科、国家安全情报学等,也包括一些涉及具体理论的安全度、国家安全度、国家安全构成要素、国家安全原生要素、国家安全史前要素、国家安全伴生要素、国家安全派生要素等等。对于国家安全理论和学科来说,概念化进程才刚刚开始,复杂多变的安全现实和不断深入的安全研究,必然要促生更多的新概念。对此,国家安全研究人员需要有创新和宽容的勇气和态度,在本身积极主动创造出更多能够更好把握历史与现实的新概念的同时,也要对国内外同仁提出的新术语采取宽容和促进的态度。当然,任何新概念的提出和运用都要经得起逻辑和实践的考验,其中首要的是逻辑的考验。这就需要我们把逻辑作为工具,来分析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给出合乎逻辑且比较科学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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