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上法院,钱还了,还要去法院吗

如题所述

还清欠款后,需要对方到法院撤诉才行。并不是当事人自己决定不用去法院就可以不去的。必须联系对方撤诉,撤诉只需要缴纳一半的诉讼费。
法律分析
欠钱不还,一般是指拖欠借款故意不还的行为。如果原告没有申请撤诉,一般不会影响到开庭的时间和流程的。被告还完钱后还是要上法院说明的,带着已还清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看到双言还钱的人的证人证言,和出借人之间的短信往来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已经还钱的反驳证据。如果被告已经还了钱,原告坚决不撤诉,那么,法院审理查明后,也不会再裁判多给一次钱。欠钱不还被告到法院,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经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对永久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消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原告申请撤诉的,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是不会退还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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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4
收到法院传票后就把欠款付清的,原则上还要承担诉讼费。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规定,民事案件中的诉讼费用由原告在立案时预交,最后根据案件审理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虽然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就把欠款付清了的,但仍属于败诉方,所以是应该承担诉讼费的。
当然,在你付清欠款的同时,你也可以与原告协商,由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这种情况下诉讼费用就可以由原告承担,被告不要承担诉讼费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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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24
如果对方撤诉,就不需要去法院了。
如果没有撤诉,最好是到法院去一趟,让法官给出一个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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