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立遗嘱人:江某,男,7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市××区×路×号
我因年老多病,不久于人世,恐去世后家属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特立此遗嘱,对我的财产作如下处理:一、位于××××处的别墅(产权证号×××××××,面积×××平方米)由大儿子江大某继承。
二、存款200万元(账号××××××××××××××)由二儿子江二某继承。
三、奥迪车一辆(车牌号×××××××)和奔驰车一辆(车牌号×××××× ×)由小女儿江小某继承。
本遗嘱委托谭某某(男,30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市××区×路×号)执行。
本遗嘱一式三份,由本人与委托执行人谭某某各执一份,存×××公证处一份。
立遗嘱人:江某
×年×月×日
律师提醒
遗嘱写作注意事项(1)遗嘱基于立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2)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3)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形式的遗嘱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采用,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258245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