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适用解答相关问题都有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刑诉法 作为我国在 刑事诉讼 时的主要依据法律,对我国的案件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案件在相应的审理过中,会出现许多种情况。相应的就需要刑诉法的制约和解答,下面就刑诉法适用解答相关问题都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相关的解答。 一、法院开庭时,行为人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参加了旁听,再次开庭时,行为人能否以 证人 身份出庭作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证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证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行为人在第一次开庭时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参加了旁听,了解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就可能会对其以后证言的真实性产生影响,据此,行为人即丧失了作为证人的资格。因此,再次开庭时,已经参加旁听的行为人不能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二、刑事 自诉案件 中自诉人或被告人是否可以委托 代理 人出庭而本人不出庭参与 诉讼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对于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因此,刑事自诉人具备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出庭参与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4条、第205条、第176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 中止审理 。由于被告人可能会被宣告有罪,其也有权在庭审中为自己进行辩护,人民法院不能在被告人不到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和迳行判决。因此,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必须出庭受审,不能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参与诉讼。 三、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拒不到庭,人民法院是否可以采取 拘传 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4条规定的精神,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必须到庭接受审判,如果被告人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 四、人民法院在 立案 后,是否应当向刑事被害人送达 起诉书 副本、开庭通知书、 判决书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款第4项、163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为保障刑事被害人的知情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一般要 传唤 刑事被害人,将起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送达刑事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在判决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刑事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五、罪犯在 暂予监外执行 期间又重新犯罪的,已经 监外执行 的期间是否计入服刑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属于 刑罚 的执行方式之一。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监外执行的期间应当计入已服刑期。 数罪并罚 时,已服刑期应当计算到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之日止。 六、行为人在被 刑事拘留 前被依法传唤,传唤的期间是否应当折抵刑期?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12月作出的《关于依法 监视居住 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精神,如果行为人被依法传唤且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不论传唤与刑事拘留之间是否具有连续性,传唤期间不予折抵刑期;如果司法机关以传唤的名义,实质上剥夺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则行为人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予以折抵刑期。 以上针对这类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解答。大家可以看出,刑诉法对我国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种种情况都做了详细的解答。针对自诉人不能到场的可有亲属进行这类事务的代理,针对需要自诉的相关需求向法院进行自诉。还对一些其他类型的案件审理做详细的解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