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几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如题所述

无论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我国采取的是婚姻登记制度,婚姻关系一经登记,未经法定程序,不能解除。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件有两种,一种是离婚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另一种是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未取得这两种证明中的一种,则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并未解除。
因此,对于已经长期分居,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而言,如果双方均自愿离婚,应到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办理离婚登记,则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则符合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人民法院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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