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有质量问题是可以向卖方索赔的,其理论依据是:
首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亦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产品。因此,对于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其次,在网络科高速发展的今天,网购已经成为人们购买商品的主要消费渠道。不少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纷纷推出买东西送赠品的促销活动;在买东西送赠品活动中,有一些商家无视商业道德,用一些属于“三无”或假冒伪劣的商品作为赠品,而且这些商家还声明:赠品是免费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本活动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按照商家的意思,也就是说赠品有了质量问题,甚至造成了严重后果,商家不负任何责任。
从《合同法》角度来说,商家所谓“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指定商品消费总额达到一定数量时,才能获得“赠与”商品,因此商家的这一“赠与”是附条件的,而不是无偿的。
最后,我们还需要明白一点,在购买“买一赠一”商品时,如果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向商家提出索赔,我们所获得的赠品是要退还商家的。如果赠品已使用的,必须按商家提出的合理折价赔偿给商家。